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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防伪贴发放事项的通知


【信息时间:2024/3/7    阅读次数:【我要打印】【关闭】

各有关单位、职业人员:

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,自2024312日起,对准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,发放延续注册防伪贴,不再核发新证书。

各市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(贴条)领取地址不变(详见附件)。有关单位、职业人员可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”-“通知公告栏目查看贴条领取通知。

 

附件:各市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(贴条)领取地址

 

 

 

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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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各市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(贴条)领取地址.docx